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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商行和信用社什么关系?

2021-03-18 09:07:55 admin
各地的农商行和信用社(县级以上)都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者处于平行关系。

因为历史原因,农商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所以虽然各自独立核算,表面互不干预,但骨子

各地的农商行和信用社(县级以上)都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者处于平行关系。

因为历史原因,农商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所以虽然各自独立核算,表面互不干预,但骨子里还是有一丝血缘关系,因此表现在跨行柜台业务方面,他们彼此是可以受理的。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老字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上个世纪50年代初,人民银行将乡镇网点移交当地政府,这就是信用社的雏形。2004年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拿出1650亿,为全国信用社亏空买单,就此其产权就属于当地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但经营层一般以县级信用联社为主,个乡镇网点为其派出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而农商银行的最初出现是在2004年。2003年开始,农村信用社迎来重大转折点,国家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水平,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当时提出信用社转制农商行有几个条件:较强的管理能力;全辖资产规模10亿以上;不良贷款率15%以下;组建后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条件次之的,可以适当考虑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于是在2004年8月13日,全国第一家农商行成立,它就是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这一改制得以一直持续推进,经过近20年的发展,至今全国农商行从无到有发展到1470多家,农村合作银行28家,而农村信用社从近3万家缩减到目前700多家。目前农村信用社一分为三,即农商行、农合行和遗留下来的农村信用社,这就是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的简要演变过程。

题主问到,为什么农商行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可以相互在柜台办理呢?这是很好的话题,因为其他国有银行和股份行等,除了电子渠道可以跨行办理以外,柜台统统不能,这时为什么呢?道理不复杂,这些大行的跨行业务依靠的,主要是人民银行清算系统和银联清算系统。

而农商行、农合行和农村信用社等的柜台业务跨行办理,依靠的是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

2006年4月12日,经人民银行批准,由全国30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深圳农商行共同发起成了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其作用就是办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实时电子汇兑,个人账户通存通兑的异地资金清算,以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资金清算业务。

因此,在该清算系统的支持下,农商行、农合行和农村信用社之间,跨行柜台业务是可以相互受理的。当然,由于它们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代理他行业务就会涉及到手续费问题,有的确实费率较高,不过为了节约费用,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转账,单日50万之内一般都是零手续费,方便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