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占证券期货犯罪超6成 传递方、接收方形成攻守同盟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今天(11月6日)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举行发布会,会上提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犯罪占证券期货犯罪65.7%,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传递方、接收方通常会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现“零口供”。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提到,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类型来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交易环节的犯罪相对较多,占65.7%。
“但今年以来,受理的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郑新俭说。
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有什么新特点?其一是“新”。据介绍,证券期货犯罪涉及产品从股票、期货发展到私募债券、期权,作案领域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场蔓延,还出现了跨境、跨市场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多,无论是犯罪类型、涉及领域还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现出新的态势。
此外,犯罪具有“专业”特点,从事证券期货犯罪的大部分人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者这方面的“行家里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中介机构,这些人员都掌握专业知识,相互之间分工精细,且作案设备精良,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很高。
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还具有“隐蔽”的特点。郑新俭表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传递方、接收方通常会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现“零口供”。
“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有的操控亲友账户以及其他非法获取的账户进行交易,有的依托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特定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隐藏真实身份,查证交易账户实际控制人难度大。”他说。
最后,郑新俭表示,无论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东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都为了牟取私利罔顾法律、毫无底线,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此次最高检、证监会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中,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利都在千万元以上。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马瑾倩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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