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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断送前程,淮南淮河农商行原董事长获刑,自首后主动交代受贿100万元

2020-11-10 09:06:39 admin
11月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显示淮南淮河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宫某栋因违规出具票证罪以及受贿罪获刑。  资料显示,2018年3月,宫某栋从叶集农商银行调任淮南淮河农

违规担保断送前程,淮南淮河农商行原董事长获刑,自首后主动交代受贿100万元

11月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显示淮南淮河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宫某栋因违规出具票证罪以及受贿罪获刑。

  资料显示,2018年3月,宫某栋从叶集农商银行调任淮南淮河农商银行董事长,已经走马上任的宫某栋并不知道,不久之后,他将因为在叶集农商行的一次违规担保身陷囹圄。

  2019年9月16日,淮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宫某栋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正式上任淮河农商银行到落马,宫某栋在任时间不足两年,起因则是其在叶集农商银行任职时的一起违规担保。

  违规为企业担保9000万元

  2017年,阜南县蓝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置业)实际控制人童某在阜南县拍下一块土地,却因资金紧张没有能力缴纳土地出让金。童某找到时任叶集农商银行董事长宫某栋商量资金事宜,想要获得一笔9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但是蓝山置业无法直接从叶集农商银行获得贷款。

  几经商议,童某等人决定用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公司)作为“通道”来完成这次贷款。具体操作时,几方约定叶集农商银行贷款给国厚公司,国厚公司再通过他行委托贷款给安徽金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伟建筑),最终资金通过金伟建筑实际流向童某。

  明面上的合同并不能有效约束合作,作为一个通道业务,参与整个过程的四个合作方私下签署了一份“抽屉协议”,约定叶集农商银行作为担保方对9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且要求蓝山公司以其拍得的土地及其有关权属做抵押。

  在这个过程中,宫某栋未经叶集农商银行集体研究并授权,违反金融从业人员不得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章的规定,指使其驾驶员私自取出单位公章,承诺对此次贷款进行担保,并承诺无条件偿付且不可撤销。

  2017年11月,叶集农商银行先与国厚公司签订合同,以购买不良资产的名义借给该公司9000万元。之后国厚公司与通道银行再签合同并下发给金伟建筑9000万元贷款,最终转至童某实控账户控制使用。

  谈妥的贷款最终因童某违约走向了破灭的边缘。据了解,因童某未按约定将土地及建筑办理抵押权,国厚公司在2018年6月停止付息,此时宫某栋已经调任淮河农商银行董事长,叶集农商银行也终于知晓宫某栋违规出具保函的事情。

  判决书中写道,2019年3月4日,宫某栋主动到安徽省农信联社说明其在叶集农商银行任职期间违规出具保函的事情,随后在该联社合规与风险部总经理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帮助他人贷款1600万元 收100万“好处费”

  宫某栋投案自首之后,还主动交代了一起受贿案件。

  判决书显示,此案发生在宫某栋任阜阳市颍州农信联社主任期间。2011年4月,阜阳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某想在颍州农信联社贷款1600万元,但当时颍州农信联社单户最高贷款只有700万元。为了帮助曹某,宫某栋以自己所在联社为发起社,联系另外两家信用联社共同发放贷款1600万元。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宫某栋向曹某索要100万元作为“好处费”,曹某在贷款下发之后将钱转至宫某栋实际控制账户。宫某栋供述,贷款下发前,其跟曹某讲贷款批下来后借100万元。“这样讲面子上好看,实际上就是帮他忙,向他要100万元。”

  2020年9月,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宫某栋作为叶集农商行董事长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数额为9000万元的保函,并签订具有担保性质的《四方协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作为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现金1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最终执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