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品期交所出台劳动节期间风控措施
4月27日,上期所及其子公司上期能源、郑商所、大商所分别就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作了安排。
根据上期所及上期能源发布的公告,自4月29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黄金、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铜、铝、锌、铅、镍、锡、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5月6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郑商所方面,自4月29日结算时起,动力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PTA、甲醇、玻璃、硅铁、锰硅、纯碱、短纤、菜油、菜粕和苹果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尿素、普麦、早籼稻、粳稻和晚籼稻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强麦和红枣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5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其中动力煤2106、2107和2108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商所方面,自4月29日结算时起,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乙二醇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1%不变;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5月6日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节前标准,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根据各交易所的安排,4月30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5月6日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上述商品期交所同时提醒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