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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大事记

2021-07-13 12:04:17 admin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市成立,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正式发行第一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是新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起点...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市成立,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正式发行第一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是新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起点...

  1.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市成立,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正式发行第一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是新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起点。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65年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

  成立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此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了华东、华中、西北三个区公司和天津分公司;又协助原东北保险公司改组为东北区公司;并在华北、华东、华中建立了22个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它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国家保险事业的诞生,开辟了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新纪元。

  3. 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务院正式提出了发行公债的提案。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总额为2亿分,于1950年内分两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公债1亿分成功发行,第二期公债因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停止发行。公债的发行对于减少社会游资,稳定金融和物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4.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国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代理国库。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国家的主要收入,如公粮、税收及仓库物资的全部,公营及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和折旧的一部分,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全部限期缴纳同级金库,通过各地金库汇缴中央金库,作为中央政府统一支配的财力。这次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初步形成了我国高度集中的财政经济管理体制。

  5. 1951年7~8月,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组织章程确定

  195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补充指示》。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联系合同范本》《农村信用合作社试行甲、乙种记账办法(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规则范本(草案)》发出指示,确定这三个文件作为各级银行组织领导与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依据,要求各级银行在具备条件的信用合作社试行。这些文件确定了信用合作社最初的组织章程,虽然在以后的实践中曾经作过多次修正,但对于推进当时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正式成立

  1954年9月9日,政务院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决定在财政部系统内单独设立办理基建拨款监督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于10月1日正式成立。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年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7. 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决定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简称新币),以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简称旧币)。1955年6月10日,人民币新旧币的兑换工作基本结束。

  8. 1955年3月25日,成立中国农业银行

  1955年3月1日,在农业合作化热潮中,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农业银行。3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中国农业银行于1957年被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63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直接受国务院领导。1965年11月精简机构时,再次将中国农业银行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开了设立国家专业银行的先例,首次打破了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格局。

  9. 1962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组织中地位的通知》该文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授权它在全国实行现金管理、信贷管理和信贷监督的职能。为了使中国人民银行更好地发挥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当时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同国务院所属部委居于同样的地位。

  10. 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起,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11. 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1979年10月4日,在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谈经济工作时,邓小平提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拉开了金融改革的大幕,进入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新时期。

  12. 1980年4月和5月,我国分别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

  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基金组织的席位。5月15日,世界银行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

  13.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2年7月14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请示》,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指出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

  14.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提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与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构成了我国四大专业银行。至此,我国建立了专门的专业银行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15.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律架构,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6. 1986年7月24日,交通银行组建

  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6年7月24日,交通银行组建。交通银行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按照市场化改革导向迈出步伐最早的银行机构,在银行业的制度创新方面开了先河。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17.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12月19日开业当日,首批30种证券上市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新中国第二家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试运行。1991年7月3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8. 1991年4月3日,深发展上市交易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在对深圳经济特区内原6家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基础上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1年4月3日,深发展上市交易。深圳发展银行的上市拉开了后续股份制银行上市融资的大幕。2012年7月27日,深发展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8月2日,原深发展的证券简称更名为平安银行,证券代码不变。

  19.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明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业改革开始全面推进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把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2年10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这次会议上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金融业改革开始全面推进。

  20.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提出建立一个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一个在中央银行领导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这一决定为之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绘就了蓝图。

  21.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并轨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一汇率形成机制在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

  22. 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

  1994年,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挂牌营业。成立政策性银行的主要目的是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之后,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担了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离出来的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银行成立对实现国有专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支持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和支持国家粮食收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3. 1995年,“五法一决定”出台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决定》相继出台,确立了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24. 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五方面内容。1996年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2003年8月,国务院又通过了在其他七省(市)进行试点的决定,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5. 1996年12月,我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从1996年12月1日起,中国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过渡性安排,接受协定第八条款的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一举措为我国发展与各国贸易、金融关系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奠定了基础。

  26. 1997年11月17日,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对于解决当时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会议特别强调树立和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识,并对之后三年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作了部署。

  27. 199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取消贷款规模限制从199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由此,我国正式实现了限额控制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转变,加快深化了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

  28.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机构改革,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

  1998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和职能又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9月,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大职能;2005年8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8年8月,新的“三定”方案又提出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新增了货政二司,并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反洗钱和征信管理职能。

  29. 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过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1992年8月开始起草到审议通过并实施,共历时6年。该法确定了中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明确了发行证券实行核准或审批的制度,界定了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30. 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

  1999年,财政部分别出资100亿元相继组建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资产。此举被认为是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在清理银行不良债权、重塑银企关系上走出了关键且实质性的一步。1999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

  31. 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

  该核准程序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开始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该核准程序取消了指标分配、行政推荐的办法,之后企业发行上市不再需要发行指标和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主承销商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同时,新股发行也不再经过预选。2001年3月17日,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正式启动。2006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予以废止。

  32.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43个成员国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WTO的决定,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2003年底开始,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公司取消限制,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2006年底,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

  33. 2002年3月26日,中国银联成立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解决银行卡跨行、跨地区使用问题,推动联网通用,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于2002年3月26日正式成立。中国银联的成立为银联标识的打造提供了组织基础,为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对于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信息处理效率以及推动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4. 2002年11月和2007年6月,QFII业务和QDII业务分别开闸

  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9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正式入市。2007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QFII和QDII业务的推出是外汇管制情况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35.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系建立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作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撤销,其全部职能及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划归中国证监会。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我国“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管理体制基本确立。

  36.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正式签署CEPA是内地与港澳地区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该协议指出,内地和香港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并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之后,又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

  37.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通过

  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后于2013年6月修订。

  38.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

  1999年3月18日~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在北京挂牌。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由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金融企业。

  39. 2003年12月1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汇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724.6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代表国家对国有大型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高效运用外汇储备、对外汇储备保值增值负责。2007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作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其成立是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

  40.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首次进行了全面明确的阐述,对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它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41. 2004年1月~2009年1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宣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9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5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方案,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2009年1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至此,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

  42. 2004年10月25日,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闸门正式开启

  2004年10月25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酝酿已久的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政策终于水落石出,这是保险监管部门积极落实“国九条”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改善国内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效益,增加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完善市场投资者结构,引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43. 2005年4月29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明确投资预期,是管理层稳定股市的重要举措,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以及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揭开了中国股市新的一页。

  44. 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上市,拉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上市序幕

  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在海外公开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2007年5月15日,交通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成功上市。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港上市交易,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顺利回归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公开发行上市;同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实现“A+H”股同步上市。2010年7月15日、16日,中国农业银行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在香港H股市场上市交易。至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实现了上市交易。

  45. 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开启并稳步推进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7年5月21日,人民银行决定,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0.3%扩大至0.5%;自2012年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0.5%扩大至1%;自2014年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46. 2006年2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跃居全球第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汇储备飞速上升。1978年中国外汇储备仅有1.67亿美元,1996年年底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2006年2月底,中国外汇储备总体规模首次超过日本,位居全球第一。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为3.99万亿美元。

  47.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几乎覆盖了保险业发展的所有关键问题,对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这也是自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国家关于保险业发展的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文件。

  48.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通过

  该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突出体现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强三个特点。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行政法律。

  49. 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正式运行

  2007年1月4日,Shibor正式运行。该利率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此举标志着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培育工作全面启动。

  50.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挂牌成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这是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我国邮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阶段性成果,也是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就。

  51. 2009年4月8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逐步推广至全国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办法》,详细披露了试点地区企业、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行为的相关规定,7月3日,人民银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境内代理行为境外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以及如何确保跨境贸易真实性作出明确说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被认为是人民币对外支付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2011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52. 2009年5月1日,创业板正式启动

  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2002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建议,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正式开启。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在深证举行,首批28家企业集中挂牌交易。

  53. 2009年5月22日,新股发行体制开始实施第一阶段改革,之后逐步完善

  中国证监会5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征求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2010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2010年11月1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第二阶段新股体制改革主要从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以及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三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大幕开启,该意见明确指出,将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下,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基础。

  54. 2010年4月,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启动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融资融券制度在我国正式启动。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证券公司业务中。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11家证券公司先后于当年10月25日和11月8日进行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全网测试。2010年1月,国务院原则同意开设融资融券试点,中国证监会按照“先试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等6家优质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2010年4月,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业务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加上随后4月16日推出的股指期货合约,我国资本市场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成为历史,投资者可以通过做空的方式制衡股票市场发展。

  55. 2010年6月21日,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体系

  第三方支付从2004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方支付正式纳入监管体系。201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在随后的三年中,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5批次共269家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许可。

  56. 2011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公布我国社会融资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宏观调控重点监测和分析的指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2011初,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建立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并于4月14日首次对外公布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将除贷款外的其他融资,即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以及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

  57. 2011年5月3日,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

  2011年5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初步形成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5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杠杆率监管的基本原则、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督管理等,并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监管新标准统一规划实施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

  58. 2012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组织架构基本确立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被认为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内容。截至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陆续分别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这意味着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组织架构已基本确立。

  59. 2013年5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增加了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资本要求和调控性资本要求,并建立了资产负债评估原则及风险综合评级制度。同时,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和使用效益,更加注重定性监管对定量监管的协同作用。

  60. 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继2005年中国利率改革实现“贷款利率设定下限、存款利率设定上限”之后,中国利率市场化步伐稳步推进。2012年6月8日,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告,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转而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的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LPR)开始正式运行,这一利率生成和报价方法标志着贷款利率市场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61. 2013年8月15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昭示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性。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复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被认为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跨行业、跨金融市场的创新或监管套利等行为有望在此框架下得到解决。

  62. 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在区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金融改革方面,方案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同时,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63. 2013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

  2013年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以互联网支付、余额宝、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弥补传统金融模式业务空白领域的同时,也对银行业等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极大地冲击,令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发展模式和风险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64. 2014年3月11日,中国银监会确定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方案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探索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2014年3月11日,中国银监会确定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方案,7月25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

  65. 2014年4月10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开闸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在此基础上,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沪港通”具体内容作出细化要求;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沪港股票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港通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设置每日额度并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