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期货

期货

进一步加大期市监管规范清理整合力度

2021-01-19 11:51:06 admin
证监会1月15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21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集中修改的内容包括完善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加大期货市场监管规范清理整合力度。

  证监会1月15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21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集中修改的内容包括完善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加大期货市场监管规范清理整合力度。

  为了落实“放管服”要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删除了关于期货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为此,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对期货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调整为任职备案管理,明确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材料,删去与备案管理要求不适应的条款,在优化任职管理规定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对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此次还修改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完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规则,同时要求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规则,明确可以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等内容。为了回应境外机构投资者关切,在《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补充规定期货交易所中央对手方地位、净额结算制度等相关内容。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7月发布实施以来,在防范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办法》已与上位法规规章的规定、强化存管银行职责的目标以及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实践的需要不相适应。为此,证监会对《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在确保制度协调性和延续性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实际,进一步明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存管银行、交易所及证券结算机构在保证金封闭运行过程中的各自职责,将当前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的相关做法上升为规范性文件,并增加与对外开放相衔接的条款,将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适用对客户的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证金封闭圈管理。此外,考虑到《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内容已纳入修改后的《办法》,该通知予以公告废止。

  2009年8月,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开户管理规定》),从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客户资料修改、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2011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处理休眠账户、规范历史账户的基本要求。本次清理整合考虑到《决定》主要为阶段性工作要求,所规范事项已执行完毕,但仍有部分规定需继续适用,将该部分内容并入《开户管理规定》,同时公告废止《决定》。《开户管理规定》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设“账户休眠管理”一章,将《决定》有关休眠账户的定义、对休眠账户限制开仓等规定纳入;将具体身份证明文件要求统一修改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监控中心根据客户类型另行规定相应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增加规定期货公司为客户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依照《开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废止制度文件方面,因上位法、证券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有的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监管需要,包括《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制定工作,适时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坚决防止规章制度“前清后乱”,强化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证券期货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