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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和瑞五号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投保规则+保险责任

2023-05-04 11:16:27 admin
导语:招商信诺和瑞五号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投保规则+保险责任。招商信诺和瑞五号终身寿险交费方式十分灵活,保障终身,可以有双被保人,还支持减额交清和保单贷款。

招商信诺
导语:招商信诺和瑞五号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投保规则+保险责任。招商信诺和瑞五号终身寿险交费方式十分灵活,保障终身,可以有双被保人,还支持减额交清和保单贷款。

招商信诺和瑞五号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10年交只能到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

招商信诺和瑞五号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18周岁之前,或在交费期间届满前的,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但不低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18周岁(含)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

3)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或全残且可以确定先后顺序的,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如果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其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18周岁之前,或在交费期间届满前的,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但不低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其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18周岁(含)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

3)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或全残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含同时)的,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各自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并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根据前述约定确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至相应的保险金受益人。

(一)若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均发生在其到达年龄18周岁之前(不含),或者均在18 周岁之后(含),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

(二)若一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18周岁之前(不含),另一名被保险 人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18周岁之后(含),先向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 18周岁之前(不含)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小者,再向另一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

主合同自所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时起效力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60周岁:16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他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贷款